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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年假是怎么规定的(新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规定)

问题:

我公司员工张某是 2019 年 12 月 1 日入职到 2020 年 12 月 1 日满一年,他在 2021 年 2 月休了 3 天年休假,请问他休的年休假是算2020 年的还是 2021 年的?

解答:

根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从上述介绍情况看,在 2020 年 12 月 1 日之前,该员工本身还不具备享受年休假的资格,自然不存在 2020 年的 12 月 1 日前安排年休假的可能。

但员工工新进用人单位后,符合年休假享受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此,从理论上说,从 2020 年 12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一个月内,该员工有资格享受年休假,但折算后的年休假天数不足 1 整天,故 2020 年该员工不享受年休假。

综上所述,该员工休的 3 天年休假,应算为 2021 年度的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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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动法对年假是怎么规定的(新劳动法关于年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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