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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证据通知书(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21日电 21日下午,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升达”)发公告称,收到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

*ST升达表示,2021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出具给公司的《调取证据通知书》【成公(经)调证字[2021]42号】。《调取证据通知书》显示,成都市公安局侦办的江昌政等人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需调取公司有关证据材料。

*ST升达表示,该案涉及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的调查取证工作。截至目前,本案件处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尚未有明确结论。

此前,1月12日,*ST升达曾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称,2014年9月,成都农商行与升达集团签订《并购融资借款合同》借款本金3.87亿元,由江昌政、江山、陈德珍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升达集团以其持有的达州升达100%的股权、广元升达100%的股权、山南大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成都蜀锦矿业有限公司67%的股权为该借款提供质押,公司与成都农商行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升达集团已归还本金2.8950亿元,尚余9750万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专利权未登记的责任在于成都农商行和股权回购并非本案审理范围为由,一审判决驳回了成都农商行对公司的诉请。成都农商行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ST升达表示,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0)川民终1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 01 民初 2741 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94,184元,全额予以退还。

*ST升达表示,成都农商行诉升达林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可能会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及净资产产生负面影响;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如果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会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目前影响金额无法准确判断,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Wind数据显示,截至1月21日收盘,*ST升达跌1.77%,报3.44元。此前,*ST升达曾连续多日上涨。1月15日,*ST升达曾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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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调取证据通知书(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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