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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上市需要哪些条件(中小上市公司的界定标准)

中小企业上市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20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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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中小企业上市需要哪些条件(中小上市公司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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