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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指哪些人(法律上规定特困人员的标准)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特困人员是社会中最困难、最脆弱的一个群体,他们的生活应该得到关注和保障。

据悉,特困人员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这里所说的无劳动能力,是指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无履行义务能力是指法定义务人属于5种情形之一:一是特困人员;二是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是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四是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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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特困供养人员指哪些人(法律上规定特困人员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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