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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区别和联系(简述行政处罚级别管辖原则)

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区别是: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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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区别和联系(简述行政处罚级别管辖原则)》
文章链接:https://www.lawbaike.com/zhishi/170427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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