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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转至一方名下手续(夫妻共有房产转至一方名下规定)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产赠与给另一方共有,一定要做如下步骤: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与另一方共有,一定要办理登记手续,否则,赠与一方可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

对于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当是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赠与处理,夫妻双方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如果不涉及第三人,只要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都属于夫妻间的有效约定,实质上都是一种赠与行为,夫妻之间的赠与的对方的标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民法典》赠与合同一章对于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夫妻一方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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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夫妻共有房产转至一方名下手续(夫妻共有房产转至一方名下规定)》
文章链接:https://www.lawbaike.com/zhishi/172382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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