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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罪(欠工人工资判刑标准)

 

四川是农民工大省,常年有2500万农民工外出务工。岁末年初是农民工维权案件高发期,为深入实施服务保障农民工战略工程,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四川日报社联合举办四川省农民工维权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征集了一批农民工维权优秀案例,并邀请了律师对案例中的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解读,以案说法。

案情概要

2017年期间,绵竹的秦某以某建筑公司名义承包了商铺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聘用张某、郭某等14名工人为其提供劳务。秦某在尚未结清工人工资的情况下,离开绵竹前往甘肃省,并更换了手机号码,逃避支付工人工资共计86154.59元。绵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秦某多次发送文书,要求其支付工资均未果。2020年秦某被抓获,并由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2021年9月27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归案后,秦某全额支付了所拖欠的民工工资。

以案说法

1、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四川超环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阳: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这里我们重点关注两个点:

①什么是数额较大: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②什么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如果行为人转移财产、逃匿或者声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但在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即支付劳动报酬的,不成立本罪。其中“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不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个别人的口头或者电话责令。

2、犯了本罪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

四川超环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阳: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保障劳动者及时拿到足额工资,是关系基本民生的大事。用人单位切莫侥幸,及时支付才是正途。劳动者面临欠薪也无需担忧,从劳动法到刑法,条条款款都保护着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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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拖欠农民工工资罪(欠工人工资判刑标准)》
文章链接:https://www.lawbaike.com/zhishi/22575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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