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线
法律咨询

缺陷责任期一般多久(产品缺陷责任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有哪些内容?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3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1)发包人承担质量缺陷责任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803条、《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13条的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第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第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标准;第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缺陷的方式

发包人因自己过错造成质量缺陷的,由发包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同时,根据《民法典》第804条的规定,由此造成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承包人还可基于此顺延工程日期。

(3)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均有过错的,各自按过错大小承担质量缺陷责任

对于发包人迫使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承包人未予拒绝,或对发包人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标准未履行检验义务,或发现设计错误未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承包人应按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建筑法》第54条第1款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0条、第14条均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降低工程质量的情形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发包人违反相应禁止性规定的,应对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责任。

打赏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qingfengxiake@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文章名称:《缺陷责任期一般多久(产品缺陷责任的主要内容)》
文章链接:https://www.lawbaike.com/zhishi/232538728.html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非常感谢你的打赏,我们将继续给力更多优质内容,让我们一起创建更加美好的网络世界!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