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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法不签订劳务合同的处理办法)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需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两倍工资的赔偿责任。且自用工日起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积极的履行该法律义务,避免相关的法律风险。

一是,双方不能通过约定去排除此义务。除非是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和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

二是,未签劳动合同是一种事实状态,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的合同义务自然终止,如果继续在该单位工作或者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的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三是,原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但劳动者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和工作报酬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继续适用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履行,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适用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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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劳动法不签订劳务合同的处理办法)》
文章链接:https://www.lawbaike.com/zhishi/233528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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