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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离婚房产争议律师(上海市徐汇区律师事务所推荐)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对婚内的房产进行处理,一般做法通常是将房产归一方所有,由该方向另外一方支付补偿款。离婚房产纠纷怎样解决?在离婚后出现房产不能过户的情形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华律邀请张媛媛律师为您解答。

问题一:”离婚房产纠纷怎样解决?”

张媛媛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归购买人,这种情况一般没有争议。有争议的往往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所有的房产价值及所有权归属应由双方协议处理,能达成协议的,按协商结果签订离婚协议。无法达成协议时,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一般按以下三种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对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补偿;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所有权份额不明确的,一般均分。权属登记时约定有份额的,按约定的份额分割。

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这里不再赘述。

问题二:”离婚房产无法过户该怎么办?”

张媛媛律师解答:

这需要分情况进行探讨:

一、因房产尚余贷款未结清导致无法过户的。如果房产是按揭购买,房子贷款没有还清,房屋是不能过户的,那么如果想过户,可以由有义务偿还房贷一方筹钱将贷款还清后,再完成房产过户。这种情况下的不能过户是因为房贷未结清,而不是另一方的过错。

二、因另外一方拒绝配合导致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的。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原来协议离婚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配合办理过户登记;如果双方诉讼离婚的,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及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配合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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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徐汇区离婚房产争议律师(上海市徐汇区律师事务所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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