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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和债权的区别举例(简述物权和债权的意思)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主要有:

(1)权利性质不同。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例如,张三把自己的房屋卖给李四,在尚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前,张三仍然享有该房屋的支配权,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仍然是张三。李四享有的权利是债权,可以依法请求张三按照约定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并交付房屋。

(2)权利发生不同。物权的发生实行法定主义,债权的发生实行意定主义。即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受法律的限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新的物权,也不允许当事人变更物权的内容。而债权的发生并没有这样的限制。

(3)权利效力范围不同。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权的义务人是物权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即物权的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均负有不得侵害其权利和妨害其权利行使的义务。而债权的权利义务仅限于当事人之间。

(4)权利效力不同。物权的支配力使其具有排他效力、优先效力和追及效力。例如房地产办理抵押登记以后,该抵押权就可以对抗一般债权。当然物权优先于债权也有例外,如《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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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物权和债权的区别举例(简述物权和债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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